以德建院,乌鲁木齐新军都规范医德医风

来源:乌鲁木齐新军都白癜风医院责任编辑:乌鲁木齐新军都白癜风医院

      导语:乌鲁木齐新军都白癜风医学研究院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在热情提供优质医疗和人性化服务过程中,以制度化规范全院员工行为,颁布了《全院员工医德医风三条约定》,对内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全院职工在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渗透到医院的各项工作中,弘扬“精诚、精艺、精心”的精神。


  二、遵守各项工作操作规程,而且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上岗一律佩带胸卡,要求服装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2、在工作中诚实敬业,尽职尽责,尊重科学,技术上精益求精。

  3、按时到岗,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服务,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权利,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4、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在医患沟通时,应使用患者及其家属易于接受的方式和能够理解的语言。

  5、为患者提供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就医环境,把“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医疗环节。

  6、医务人员彼此尊重,科室间相互支持,同事间团结互助。


  三、廉洁行医,遵守国家法律及医院规定,不以医谋私。具体要求如下:

  1、医院职工对患者及其亲属馈赠的钱物、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应婉言谢绝,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

  2、医院任何人员不准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临床促销费、宣传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严禁收受回扣和开单提成。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临床科室不得擅自接受赠药和药品试用。

  3、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进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或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

  4、医院职工严禁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

  5.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温馨提示:乌鲁木齐新军都白癜风医学研究院是西北地区唯一以白癜风为研究对象的专家7A级诊疗机构,研究院雄厚的科研实力,精密的诊疗设备,高端的治疗技术,权威的白癜风专家都是白癜风患者康复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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